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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安全工程系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9 09:32:30  作者:

各党支部:

按照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太工党发〔2024〕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管的重要形式,用好这一经常性手段,能有效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认真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围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和“123”发展思路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奋力谱写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篇章。

二、时间安排

2024年3月20至3月29日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其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已于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按要求组织实施,现将民主测评有关步骤做以明确。

(一)开展民主测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测评。

(二)确定评定等次。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评议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才可作为2024年度学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好党支部党员评议工作。党支部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做好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为开展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二)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规范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切实发挥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支部功能、强化党内监督、解决矛盾问题的有效作用,不得采取网络会议、线上投票等方式开展,要防止简单片面地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

(三)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党支部党员评议工作要在3月29日前完成,并安排专人做好评议记录。于3月29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3报组织员冯洁。

附件:

1.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2023年度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

 

 

环境与安全工程系党总支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