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各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并报党委备案,确定陈煌新等47名同志为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张贴在崇学楼3层东公告栏。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环境与安全工程系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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