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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法制建设

时间:2015-05-20 09:43:06  作者: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高等学校依法治校问题被提上重要日程,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已成为21世纪高等学校重要的办学理念,是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高等学校应大力贯彻和主动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推进依法治校,为培养新世纪创新人才贡献力量。

  1 依法治校的基本内容

  很多人对“依法治校”的理解只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其实从更深层次上讲,“依法治校”的“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而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或行政手段来管治学校。从本质上看,高校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管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学校领导者依据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师生权益,同时全体师生员工依据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约束自我行为,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管理学校。

    “依法治校”的“法”,从大处讲有国家的宪法及《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从小处讲有高等学校内部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

  2 依法治校的必然性

  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高校办学实际来看,实施依法治校也有其客观必然性。作为独立法人的高校其治理结构必然是也必须是法制化的。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高校内部的管理者与教师、学生职工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高校内部关系的法律化是高等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脱计划经济对高等教育影响的必然结果,在内部关系法律化面前高校必须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细化校内各种法律关系,而政府和社会也强烈要求和呼唤高校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我校出现了多例学生与学校的法律纠纷案件,其中一些明显暴露出学校管理中的弊病,比如处理某些事情不依章办事,只是按照某些人的意思或以往一贯的做法来办,某些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得还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虽然制订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所谓“情况特殊,另当别论”的情况,造成学校在此类纠纷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目前一些学校没有设立专门的高等教育研究部门,或者即便设有此类部门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校教务部门往往同时扮演多种角色: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解释者。出现了自己检查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规章制度等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定明显不够完善,执行起来漏洞百出,甚至某些地方出现自相矛盾,难圆其说,这些都是依法治校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或学生控告学校的诉讼,学校的自我保护能力将面临巨大考验。

  2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校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目前国家赋予高校的管理自主权越来越大,高校要始终本着以学校的“小法”服从于国家的“大法”的原则,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引导和推动学校内部的改革和发展。一方面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突出建章立制的超前性和可行性,逐步形成在国家的法制法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有自我特色的一系列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依法治校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实施依法治校的关键环节。高校校长、书记与教工、学生等共同构成领导主体和守法主体,都是学校的主人,人格、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在学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校规的特权。

  依法治校必须以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教育为先导。首先要加强领导者的法治意识。作为高等学校的决策者,高校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法制化的先进程度,要提高整个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首先领导要足够重视,在处理任何问题上要坚持以现有法律为准绳,积极咨询法律专家意见,千万不能出现口头上重视依法治校,但当个人意志与法律和规定冲突的时候,或者感到通过程序办事碍手碍脚的时候,就把规定和程序扔在一边,不是人依法而是法依人。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学生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部门有责任增强学生及全体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教育学生以平等主体的身份来审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华东政法学院从2000年开始,已经对涉及违规学生的处理、涉及教师利益的事项举行了多次听证会。这些听证会涉及学生是否作弊、是否留级、课程是否合格、教师著作署名权的争执等个案。通过听证会,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使处于弱势地位的教师和学生能够享有“权利救济”。这样的“特殊听证会”是充分尊重教师和学生权利,体现法治精神的有益尝试。同时它也相对制约了管理者的权力,使学校的管理和发展更加正规、健康。

  目前依法治校已提出了多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由于人们的某些思维模式已经根深蒂固,如果要改变那种用行政手段来代替法律法规的观念,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仍需进行不断的努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

  3  依法治校的保障

  依法治校要落到实处,必须加强监督、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一方面必须支持和保障纪委、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纪检监督机关在依法治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在依法治校实施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健全学校依法治校的相应机构和机制,使各种“法”都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和范围,校务公开是依法治校的应有之义,公开是最为有力的监督,是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

  我校每年举行一次教工代表大会,大会在某些方面确实解决了关乎教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但是教工代表大会没有形成法定的形式和固定机构,缺乏专职人员监督管理,解决了的问题没有及时公开,提出的某些问题流于形式,没有得到学校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又因缺乏监督落实,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导致代表大会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4 依法治校的有益补充

  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在法律调整受到限制的地方,正是道德发挥其特殊作用的地方。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思想,对推进高校的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道德强调自律,法律强调他律,对高校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偏废。

  教育制度的改革是一项漫长而艰辛的事业,它的完善和发展更是需要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相信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法制化逐步健全,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我们的教育事业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转自 《西北医学教育》